日期:2018-04-08
广州城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8-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
单位选取项目
竞
选
文
件
广州城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 四 月 三 日
目 录
竞选公告……………………………… 3
第一章 竞投人须知…………………5
第二章 竞投文件的递交……………8
第三章 评审、选定…………………9
竞选公告
为防范我司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完善我司内控体系,保障我司各项工作合法合规,进一步推进我司依法治企工作,特公开竞选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该竞选项目相关信息在流花中心、花城汇、广州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
一、竞选项目简要
(一) 项目名称:2018-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取项目
(二) 项目内容:选取广州城投信息科技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三) 最高限价:40万元。
二、合格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在广州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三) 律师事务所及本顾问项目团队律师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或行业处分的证明
(四)驻场律师具备8年以上执业经验。
(五)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业绩达1000万以上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于律师事务所成立年限、广州市常驻服务机构执业律师人数及执业年限、有无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以广州市律师协会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和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为准。
三、竞选文件获取及竞投文件递交
(一) 招选人通过流花中心(www.liuhua117.com)、花城汇(www.mowgz.com)、广州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www.gzuci.com)官网发布本竞选公告,各竞投人自行上网下载相关文件。
(二) 竞投截止时间: 2018年4 月 10 日10时(北京时间)。
(三) 竞投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228号7楼705,彭小姐收
采购单位:广州城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莉莉
联系电话:020-83224038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228号7楼705
日 期:2018年4月 3 日
第一章 竞投人须知
一、竞选项目说明
(一)常规法律服务
1.企业常规法律审查:审查我司提供的合同、请示、报告等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我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常规法律咨询:以电话、传真、邮件、会面等形式,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3.提供法律文书:按我司要求起草、修改、完善各类对外文件,包括公文、合同、协议、备忘录、复函等;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的交易对方出具律师函、追债函或履约催告函等;
4.参加商务会议及谈判: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供商业模式风险提示及建议;
5.配合法制宣传、教育、培训:配合我司各部门的法制宣传工作;
6.配合甲方业务部门,对业务往来单位进行注册登记、股权结构、诉讼、抵押、破产、商业信誉等公共信息的资信调查;
7.专人驻场办公:指派一名获得律师执业证且具备丰富民商事务经验的律师常驻我司,驻场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驻场人员需承担法律咨询、配合处理我司内部法律事务;
8.参与我司尚未形成诉讼的争议或纠纷的处理,提出法律分析意见和处理方案建议,必要时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或发布律师声明;
9.为我司代办重大经济合同的公证;
10.不定期与我司领导会晤,应我司要求为我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11.为我司因战略发展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12.提供与我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13.在甲方的邀请下列席甲方有关会议,就有关问题发表法律咨询意见;
14.根据我司指示处理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上述服务范围包括我司全资或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需要我司审核或批复的法律事项.
竞投人报价范围应包括上述服务项目中的所有费用,我司不再另行支付。
(二)专项法律服务
经我司另行委托,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下列服务的,费用另行计收,原则上应按收费标准给予不少于七五折优惠。
1.代理我司处理诉讼、仲裁事务;
2.代理我司处理知识产权的申报、注册、登记、申诉等法律事务;
3.为我司涉及企业重组、并购、破产、追收债务等商业行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服务期限
(一)壹年;
(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尽职尽责,无违约行为,可协商续期壹年。
三、费用限价
本次公开竞选的委托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万/年,超过限价的报价无效。委托费用已包含竞投人根据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所有费用。
竞投人的报价应当列出价格构成,并明确专项法律服务计费优惠。
四、竞投文件内容
竞投文件至少应当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一)竞选函,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竞投单位公章;
(二)报价单;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四或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标准格式);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七)业绩证明材料、经典案例介绍材料;(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八)工作人员配置方案(包括顾问团队名单及其资质、人数安排、驻场律师安排等);
(九)拟参选顾问团队曾经或现在服务的顾问单位;
(十)拟参选顾问团队曾经出具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律师事务所具备特长专业领域各种证明材料;
(十二)竞投人认为应该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第二章 竞投文件的递交
一、竞投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竞投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一) 竞投文件密封袋内装竞投文件正副本共一式三份。封口处应有竞投全权代表的签字或竞投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及竞投人名称,并注明“竞投文件”字样。
(二) 将全部竞投文件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采购方公司名称、地址;竞投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三) 如果竞投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选人对竞投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二、竞投时限及竞投截止时间
(一) 竞投人按竞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选人递交竞投文件。
(二) 竞投开始及截止时间见竞选公告,竞投文件必须在竞投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竞投地点。
(三) 竞投人的竞投文件、资料等概不退还。
三、竞投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一) 递交竞投文件以后,如果竞投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竞投截止时间前送达招选人,招选人可以予以接受。
(二) 竞投人修改竞投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选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竞投文件(并注明竞投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三) 撤回竞投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选人。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竞投,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竞投的正式文件。撤回竞投的时间以送达招选人或邮电到达日期为准。
(四) 竞投截止后竞投人不得撤回竞投。
(五) 竞选开始后,无论中标与否,竞投文件概不退还,请竞投人自留底稿。
第三章 评审、选定
一、开启
(一) 竞投截止时间后,招选人将另行通知评审会评审时间。
(二) 评审会上,经检查密封完好的竞投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竞投人名称、竞投价格和竞投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三) 竞投截止时间前,接收的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竞投人少于三家时,则竞选失败,已递交的竞投文件原封退回。
(四) 招选人指定的记录人应在开启记录表上记录开启内容,并当场公示。
二、评审
(一) 本次竞选按相关规定组成评审小组(共5人),另再邀请纪检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评审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竞选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二)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标准见附件)。
(三) 竞投人人不得要求查阅或要求公开评审情况和其他人的投标文件。
三、评审程序
(一) 竞投文件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1. 评审小组将根据竞选文件的规定,对各竞投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具体审查标准见附件五)。
2. 符合性审查结论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审人员的结论为“通过”则该竞投人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否则不通过。
3. 不能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竞投文件,不得参与综合评审打分。
(二) 竞投文件的澄清
1. 对竞投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投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2. 竞投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投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投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三) 竞投人答辩
本次服务采购,不设现场答辩。
(四) 综合评审
1. 由评审人员对所有有效竞投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审内容见附表。
2. 将每一个评审人员的评分进行汇总,得出该竞投人的综合评分。
3. 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将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的,按竞投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竞投价相同的,按业绩情况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竞投价和业绩情况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审人员会抽签决定。评审人员会按上述排列向招选人推荐第一名为中选候选人,其余依次为中选备选人。
4.评审全过程由相关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现场见证。
四、合同签订
(一) 在评审工作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招选人将书面通知中选单位,未
中选单位将不另行书面通知。
(二) 如果第一中选候选人不能按照竞选文件要求及竞投文件的承诺与招选人签订合同,或竞投文件的内容与竞选文件要求不符,招选人有权并将第二候选人列为新中选人或重新组织竞选。
(三) 中选人应在招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7日内签订合同。
(四) 中选人的竞投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附件:1.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2.竞选函
3.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
5.资格符合性审查表/综合评分表
广州城投信息科技有公司
2018年4月3日
附件一:
广州城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广州城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甲方: 广州城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委派律师:
地址:
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企业常规法律审查:审查我司提供的合同、请示、报告等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我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常规法律咨询:以电话、传真、邮件、会面等形式,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3.提供法律文书:按我司要求起草、修改、完善各类对外文件,包括公文、合同、协议、备忘录、复函等;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的交易对方出具律师函、追债函或履约催告函等;
4.参加商务会议及谈判: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供商业模式风险提示及建议;
5.配合法制宣传、教育、培训:配合我司各部门的法制宣传工作;
6.配合甲方业务部门,对业务往来单位进行注册登记、股权结构、诉讼、抵押、破产、商业信誉等公共信息的资信调查;
7.专人驻场办公:指派一名获得律师执业证且具备8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常驻我司,驻场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驻场人员需承担法律咨询、配合处理我司内部法律事务;
8.参与我司尚未形成诉讼的争议或纠纷的处理,提出法律分析意见和处理方案建议,必要时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或发明律师声明;
9.为我司代办重大经济合同的公证;
10.不定期与我司领导会晤,应我司要求为我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11.为我司因战略发展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12.提供与我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13. 在甲方的邀请下列席甲方有关会议,就有关问题发表法律咨询意见;
14.根据我司指示处理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15.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听证或复议案件;代理甲方涉及知识产权、劳动仲裁的专案代理事务;代理甲方涉及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16.本合同合同费用包括上述一至十四项中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经双方协商同意,1至14项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甲方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需甲方审查的法律事务;
本条所称第十五项服务内容,由双方协商签订委托协议实施。本项服务内容不具有排他性,如甲方因业务需要另行委托第三方律所提供该项服务,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 人组成顾问小组,包括: 、 、 、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其中 为主办律师,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重大的或复杂疑难的法律事务,乙方主办律师应亲自办理。重要的法律意见书、法律分析意见、处理方案、律师函应有两名或以上律师审核签署;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
(九)如乙方同时为甲方及其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则甲方可就该项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法律服务,不视为违约行为;
(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甲方提供的和他人发给甲方的文件、资料及时返还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六)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工作费用
(一)双方同意,合同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顾问费为 万元整,甲方应自本合同生效后分两期向乙方支付,第一期 元整在签订本合同十天内支付,第二期 元整在合同履行至第 个月时支付,第三期 元整在合同履行至第 个月时支付,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律师顾问费应开具等额有效发票;
(二)甲方就第一条第十五项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另行订立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按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下浮【 】%收费;
(三)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广州市外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期限
本法律顾问合同的期限为 壹 年,自2018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
如合同期满后,乙方尽职尽责,无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续期壹年。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认为乙方无法胜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解约通知,通知到达一个月后双方解除合同。本合同法律服务费用按照乙方实际履约期限计付;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五)-(八)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4、甲方向乙方提出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需求时,乙方拒不出具法律意见的,经甲方三次以上书面催促,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 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并解除合同。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前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存在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特别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详细了解文本内容,确认无误后签署。各方均已清楚理解所有条款的含义。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广州城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
乙方:
主办律师: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竞选函
致:广州城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发出的《2018-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取项目竞选公告》 (下简称公告),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并理解了全部竞选文件及附件内容,并在此声明并承诺:
1.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公告及相关附件,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我方同意接受公告中的全部要求。如中选,将根据贵司的要求与贵司签订合同,并承诺在工作过程中按照贵司规定的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等进行,在开展前向招选人提供完善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方法、措施等,经与招选单位充分沟通通过后实施。
3.我方同意按公告文件的规定履行签订合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如我方违约,愿服从贵方核定违约事实的处理意见,保证承担因自身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竞投人名称: (公章)
授权人/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报价表
岗位 | 代理收费标准 (人民币) | 专项法律服务收费折扣 | 备注 |
广州城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8-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 万/年 (含增值税税款) |
折 |
|
注:上述竞投人报价为本次代理服务中常规法律服务总包干价,竞投人不再收取任何工作费用。
竞投人(盖章):
时间: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用)
( )第 号
|
授权委托证明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用)
( )第 号
有效期限: 60日历天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
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资格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2018-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取项目
竞投人: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1 | 竞投人须是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且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
|
2 | 律师事务所及本顾问项目顾问团队律师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或行业处分的证明; |
|
3 | 上一年年度业绩达1千万以上 |
|
4 | 驻场律师具备8年以上执业经验 |
|
5 | 按附件二格式提供《竞投函》; |
|
6 | 是否按要求提交有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
7 | 是否超过竞选限价; |
|
8 | 竞投文件是否按要求加盖公章密封递交; |
|
9 | 审查结论(通过/不通过) |
|
备注:满足审查内容要求的在“审查结果”栏中打“O”,不满足要求的“X”。审查结果均全部满足,“审查结论”为通过;审查结果有任一项不满足,则“审查结论”为不通过。
综合评审表
项目名称:2018-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取项目
竞投人:
序号 | 评审项目名称 | 满分 | 评分标准 | |
1 | 竞投人综合实力 | 10 | 5 | 成立时间:20年以上的得5分,15-20年得4分;5-14年得2分;不足5年得0分 |
2 | 投标人是省或市国资委法律服务入库单位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 |||
3 | 律所拥有专业律师数量:70人以上的得3分;30-70人得2分;30人以下得0分。 | |||
2 | 业绩及经验 | 45 | 10 | 本顾问项目团队2005年以来广东省内采购类、销售贸易类、IT分销类服务合同,或2005年以来为政府采购及销售贸易类国提供企业法律服务的证明文件(含法律文书、服务合同),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多得10分 |
15 | 本顾问项目律师团队成员自2005年以来获得市级法学协会、律师协会、司法局颁发的奖项的每个得4分;获得省级法学协会、律师协会、司法局颁发的奖项的每个得6分;获得国家级法学协会、律师协会、司法局颁发的奖项的每个得8分。最多不超过15分 | |||
15 | 本顾问项目律师团队应具备相应资质,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服务经验(如顾问主办律师学历、职称、担任过民商法类别的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委员、教授、政府顾问等):对比最优得15分;次优得12分;良得8分;中得5分;差0分 | |||
5 | 上一年度业绩情况,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1000万<年度业绩≤1500万,得1分;1500万<年度业绩≤2000万,得2分;2000万<年度业绩≤2500万,得3分;2500万<年度业绩≤3000万,得4分;年度业绩>3000万,得5分。 | |||
3 | 服务方案 | 25 | 10 | 派驻驻场律师执业经验,执业年限8年得5分,超过8年,每增加1年递增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5 | 本顾问项目律师团队成员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人数达3人,得3分,每增加一人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需提供劳动合同) | |||
5 | 所提供服务内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得3分;个别服务条款不响应,得0分。 | |||
5 | 服务安排、服务响应、服务质量管理、保密制度和措施等,优,得5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得0分 | |||
4 | 报价 | 20 | 15 | 对报价高低水平进行考评。取中间平均报价,单向向高价者扣分。在全体合格竞投人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再计算平均报价,以此为基准报价。等于或低于基准报价的均给满分,高于标准报价的,依次递减3分。 |
5 | 对专项法律服务收费折扣进行考评。取中间平均报价单向,向高价者扣分。在全体合格竞投人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再计算平均报价,以此为基准报价。等于或低于基准报价的均给满分,高于标准报价的,依次递减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