琶洲智慧城市功能方案(顶层设计)编制服务采购询价文件

日期:2017-12-25

广州市城投环境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琶洲智慧城市功能方案(顶层设计)编制服务采购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琶洲智慧城市功能方案(顶层设计)编制服务采购

2、项目地点: 广州市

3招标控制价:15万元人民币

4、采购内容:

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我司提供琶洲智慧城市功能方案(顶层设计)咨询服务并完成《琶洲智慧城市功能方案》编制。

5、工期要求:在20171229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和交付。

二、投标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已办理合法税务登记,具有开具相应发票能力。

3、不接受联合报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我司提供琶洲智慧城市功能方案(顶层设计)咨询服务并完成《琶洲智慧城市功能方案》编制,方案须结合具体实例、运营情况、政策条件等深化研究琶洲地区,范围包括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物流轮候区、会展四期及会展塔(40.49公顷)智慧城市建设的内容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论证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智慧城市建设的可行性。

四、费用

1本项目采用综合总价包干。

2、本项目的综合总价包含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如果中标)约定所有工作内容,提供完整的技术服务报告(成果)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调研(含人工费、办公费、材料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差旅费等)、劳务费、印刷费、后续服务、利润及税费等中标人完成项目内容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认为需要发生的其他相关服务等等。采购人无需就本项目项下委托事项向中标人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五、投标文件

根据我司要求的报价格式,进行密封报价,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商务部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本项目配备人员情况表;

3)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文字。

2、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

六、评标方法

由采购人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同时通过投标人《资格性和有效性审查表》(见附件2)后,各投标人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依次排列,排名第一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七、询价文件公示

本项目的询价公告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2017 12 25日至201712 27日,在广州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gzuci.com/)上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本询价文件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12 27日下午1530前,投标文件信封未密封,或未在骑缝处盖章或签字,或逾期递交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此时间前递交到: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明志街1号信息枢纽楼9楼前台。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城投环境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大学城明志街1号信息枢纽楼

联 系 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39302077

   真:(02039340019

附件:1、报价一览表

2、资格性和有效性审查表

广州市城投环境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1225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价(单位:人民币元)

1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2

项目工期

3

项目负责人

   

   

 

注:(1)投标总价为人民币报价。

   2)投标总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如果中标)约定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供完整的技术服务报告(成果)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调研费(含、人工费、办公费、材料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差旅费等)、劳务费、印刷费、后续服务、利润及税费等由中标人完成项目内容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认为需要发生的其他相关服务等等,采购人无需就本项目项下委托事项向中标人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3)此表的总计是所有需采购人支付的本项目采购的金额总额即投标总价。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2

资格性和有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人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盖章和签署;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

 

3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声明哪个有效;

 

4

投标总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

 

5

投标总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

 

6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审结论(通过/不通过)

 

注:

1.投标人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示无该项内容;

2.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

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 期: